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利菁隱私遭洩 衛生署將調查懲處相關醫師


聯合報2010/01/27利菁律師譴責周刊報導
【聯合報╱記者王雅蘭/即時報導】針對壹周刊報導有醫生在台中醫師公會期刊上,公開利菁變性真相,內文詳述利菁變性過程,指她曾做過陰道重整手術,和利菁稱自 己是「雙性人」說法有出入。利菁委託律師李文中譴責該醫師罪大惡極、不道德,呼籲主管機關究責,並表示對該名醫生、醫師公會與周刊保留法律追訴權。
利菁昨天如常錄「鑽石夜總會」,但經紀公司要求台視禁止記者進棚採訪,據知今天利菁化妝、主持一切如常,情緒看起來還好,律師李文中表示利菁早上大哭一場,後來接到許多朋友、粉絲的支持鼓勵,讓她感到安慰,於是擦去眼淚,繼續回到工作崗位。
NOWNEWS 2010/01/27利菁隱私遭洩 衛生署將調查懲處相關醫師
醫師公會期刊,揭利菁變性。(圖/資料畫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從購物天后轉戰演藝圈的利菁「變性」隱私,在6年前遭到揭發即引起譁然,而曾幫她操刀的醫師張啟中日前卻在醫師公會期刊上,揭露利菁「由男變女」的始末,經週刊報導後,醫師公會在網站上移除內文。衛生署指出,「張啟中洩露病人隱私,將要開罰。」
對於揭發利菁性別而引起軒然大波,張啟中27日出面澄清,「我們公會裡面的刊物,我們都是這樣啊,一切都可以分享。」在台中醫師公會第59期期刊,他所寫的一篇文章第三段,29年前一則變性手術的故事,寫著「台中一名鎮長帶兒子來看病,堅持要做變性手術,但當時台灣還沒通過,所以轉介他到新加坡,也把男性第二性徵喉結割掉,手術後,她回到我的診所,繼續做重整手術。」
字字句句本來是和同業分享,幫助病人由男轉女的案例,但文章最後一句,患者主動出書《歷經過去,利菁未來》,指名道姓病例當事人就是利菁,等於揭發病人隱私,而且也戳破利菁對外聲稱,自己是雙性而非變性的說法。
對於此爭議作法,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張啟中的作為,違法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也違反醫師法第23條「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
王宗曦表示,依醫療法的相關罰則,主管機關可處罰張啟中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依照醫師法的罰則,則可罰210萬元,並可連帶懲處醫療機構負責人;如果按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秘密罪,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醫事處28日將發函台中市衛生局介入調查,請台中市衛生局依法執法。

轉自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5945

註:洪任諭(pcman)擅自張貼病人病歷於公開網站(臉書)、洩漏病人隱私一案,衛生署並未對其開罰,而以不相關他案處理過程回覆,意圖幫忙吃案,罔顧病患權益,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