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從連槍擊案看病人隱私權 (楊庸一)

從連勝文先生在選前夜突遭槍擊後,已引起各界廣泛的衝擊和討論。它所造成的影響,在短期內,平復可能不易,也難預測。不過,就一個精神科醫師的立場,我希望就病人隱私權的概念,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來釐清爭論的癥結。

當 連先生受傷送醫後,他的醫療隱私權,已受到《醫師法》第22、23條的保護,應無疑議。也就是說,他的病情,除非醫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對於因 業務而知悉他人祕密),不得無故洩露。更明確、嚴格規定的則是《精神衛生法》第24條,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於嚴重病人,應經 其保護人同意。因此,從醫療的層面來講,連案的處理方式,應已相當清楚。除非當事人(病人)同意,否則,台大醫院不得洩露病人的醫療祕密;除非病人昏迷或 心神喪失,否則,連家亦無權要求或委託台大醫院公布病況。這是一個嚴肅的醫學倫理問題,嚴格來講,並沒有糢糊的空間。

連案病況的公布與否,並不是醫療問題,而是純粹的政冶和╱或司法問題。因為病情既屬病人的隱私權,已明確受到《醫師法》和《精神衛生法》保護。公布與否,其決定權完全屬於個人的意願,別人無法置啄。

操作牟利令人作嘔

319 槍擊案,是一個慘痛的歷史傷痕。連案的嚴重性雖然比不上扁案,但,卻也再度提醒了社會,未來應該嚴肅的面對類似的問題。以一個醫師的角度來講,我認為台大 醫院對連案的處理,除了事發初期的發言,不知是否有獲得病人同意外,大體上尚能符合及把持醫學倫理,也未出現引人爭議的瑕疵。

不過,以一個國民的立場來講,我就五味雜陳了。政治人物翻雲覆雨的功夫和一夕數變、昨是今非的嘴臉,及藉操作受害者而謀求利益的作為,實在令人作嘔。醫療隱私權並不是絕對不能被干預,只是這種干預必須在不能違反個人意願或具有政治或法律約束力的共識下,才能以特例進行。

就 像言論免責權的取捨一樣,不公布,是病人的權利,無法苛求;公布,則將透過質疑—澄清的過程,來減少或消弭各種看法差距,也是還當事人清白最直接的方式。 連案爭議的解套,只有二種方法。最簡單、快速的方法,就是讓病人(當事人)在自我考慮得失後,決定是否自願公布病情,並承擔選擇的後果。另一種,就只有法 院有權直接行文台大醫院,要求提送所有醫療資料,做為參考。只是,其前提,必須局限在法律辦案所必需。

盼能扭轉藍綠對立

這 幾天來,我一直在想,如果此次中彈的是民進黨的三都候選人或輔選大將,國民黨和馬主席,會有什麼反應?是否仍會像民進黨和小英主席那麼自制和具有民主風 度?紅衫軍的殷鑑不遠,此種無法預測的答案,也讓人輾轉難眠。因此,從長遠穩定的觀點來看,在類似的案件中,以政治或法律共識方式來界定醫療隱私權的除外 條款,在未來,似難以避免。

319案,社會已錯失一次調整的機會。希望這一次的事件,能成為一個轉捩點,讓社會的藍綠爭議,不再只是情緒性、教條性的對立。

政黨的興衰和輪替,既已逐漸成為台灣民主未來的常態,我們應該要求建構一個更健康和避免扭曲醫學倫理的社會。只有在開放和公正的環境中,透過兩黨或多黨的良性競爭,才能選出真正值得人民尊敬的政治領導人。

作者為長庚大學臨床行為科學研究所副教授、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轉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1202/33005797